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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講場 - 通緝犯悠然「望北」

香港特區政府日前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以處理港男於台灣涉殺害女友後返港案件。修例建議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憂慮修例會削弱本港自治權,立法會更鬧出法案委員會雙胞鬧劇。
 

非建制派認為,內地司法制度不完善,憂慮一但修例,將方便中國政府將異見人士引渡回內地。他們認為修例後或有更多「被消失」、「被認罪」等審訊不公的情況出現。

但筆者認為,問題關鍵在於是否尊重每個國家和地區法律和法制。一九九三年美籍少年在新加坡塗鴉,被判處鞭刑的案件曾哄動一時,雖然時任克林頓總統出面斡旋,但只是減刑至四鞭,美國政府只好無奈接受。這個例子充份反映對地方法制獨立性的尊重和遵從。

儘管同一罪行刑罰在不同國家差異很大,例如販賣和吸食大麻在美國原則上合法,但在香港或其他國家則會被捕或會被判刑;菲律賓藏毒可判終身監禁,馬來西亞走私毒品可被判死刑等,地方政府堅決按當地法律判刑懲罰犯罪者,實屬正常不過,無論當地人民或身處其中的外國人,在外地犯法亦須按當地法律制裁。所以,既然香港司法制度完善獨立,又何懼《逃犯條例》被濫用呢?另外,香港有個眾所周知的「望北樓」,一些在內地涉嫌犯事後逃港匿藏的大有人在,試問他們匿藏在中國同一領土下的香港作為庇護,妄想置身事外繼續參與或操控違法行為,又符合公義嗎?

條例草案內容廣闊複雜,一般市民難以完全掌握條文。筆者認為,政府應查清肖建華及銅鑼灣書店事件,排除跨境執法等不利一國兩制的懷疑,確保市民得到充份保障。

 

亞洲聯合基建主席

彭一庭

 

 

(原文刊登於頭條日報(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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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一庭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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