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火悲剧,重新检视安全文化与专业人员责任
大埔大火造成多人死伤、居民顿失家园,令所有人都深感痛心。行政长官于灾后提到,香港的工程监管,本来就有一部分是“依赖专业人员履行其专业责任”。作为建造业一员,此话道出了当前业界的痛点,能进入地盘工作的人员,必定受过专业训练。我们应从今次悲剧中汲取教训,反思香港如何能够在安全文化与专业责任方面向前迈进。
我们正在培养怎样的业界文化?
问题症结往往不在单一事件,而在于我们日常运作中,究竟在培养怎样的文化?
从小型事故到致命意外,那些罔顾人命、偷工减料的工程公司固然可恶,但现行制度多数只聚焦于公司或高管层面的问责——轻微事故仅控告公司或给予停牌;重大事故则让数名“代表人物”承受舆论和法律压力,却鲜少精准追究具体岗位的个人责任。这种失衡不仅忽略了厘清每个岗位的具体责任,更因一向小过不究、缺乏个人问责的惯例,而令各层级人员容易养成欠缺专业自觉、掉以轻心的工作态度。
业界角色与责任的重新定位
真正的专业,绝非止于“文件过关”的形式主义和表面功夫,而是要求每一位参与者——包括工人、科文、老总、注册承建商、结构工程师、检测机构、顾问、分包商,乃至老板——都清楚自己在项目中的职责,并愿意为自己签名的文件、作出的判断承担后果。
要知道,一个地盘动辄涉及数百上千人,理应各司其职,所以问题不是要不要问责管理层,而是不能“只”追究一两位代表人物,而其他关键岗位则处于“有责难追”的灰色地带。
就如在巴士肇事案中,如果意外造成伤亡,法律除了追究巴士公司的制度及管理责任,亦会具体追究司机本人的刑责(如停牌、判刑等);反观建造业却缺乏相应的个人责任框架,令失职者难以被精准惩处。矛盾的是,我们一方面追求“拆墙松绑”、精简程序,另一方面,每当发生事故,就倾向叠加监管及审批要求,令营运和管理成本持续上升。制度当然需要持续完善,但若有心人刻意走捷径或选择对错误视而不见,再完善的制度也会失守。
监管与源头责任制度化
政府与承建商均无法全天候监控每个独立个体的操守,单纯增加巡查与程序,对业界是沉重负担且效果有限。要真正减少事故,必须从源头对症下药,让每一位“专业”人员的责任更清晰,并可被制度支援和落实。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现行制度。日本透过劳工安全法例及“业务上过失”机制,若负责地盘整体管理的项目经理或负责区域管理的科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疏于安全防护而致使工人死伤,有关“个人”可以被直接追究刑事责任,而非只针对公司。因此即使日本的工地事故率与香港相约,在整体管理和前线管理皆有个人问责机制下,工地所需的监管资源和成本却更少。
而不少欧美国家亦有相对明确的个人责任框架,一旦发生严重工业意外,除了公司层面的责任外,具体决策者及现场涉事人员等,都有机会被独立检控。透过清晰、可预期的责任机制,令各人员在日常运作中保持高度专业和自律。
反观香港现行机制,实行的是“承建商/分包商+顾问公司+政府”三层监管,实际操作上却缺乏法律制度去分配个人责任。当承建商对个别人员失职不满,往往只能解雇或列入黑名单,惟涉事者转身便可在其他地盘工作,难以透过制度针对其个人行为问责,变相建立了一种不负责任的文化,容易出现“无法追究真正出事者”的情况。更甚的是,这种三方重叠的监管制度非但不能提升安全效益,反而持续推高业界的人力资源与时间成本。
以某地盘个案为例,当时地盘 CCTV 拍到一名天秤手进行危险的操作,公司果断解雇该名员工,并尝试透过官方渠道将工人“除牌”,以防止其另觅工地重复同样行为。然而,在现行制度下,却缺乏清晰可行的机制去处理“针对个人行为”的投诉,最终承建商反被指“监管不力”及被“加强巡查”,事件变成“投诉人变被告”。
推动制度性改变,建立可持续的安全和专业文化
我们期望见到制度性改革,把“个人责任”制度化,令出事时“有据可依,有法可执”,清晰问责每一个决策与执行环节的责任人。当业内人人都知道自己可以被问责、亦愿意为自己的决定负责,才有可能真正建立起负责任的安全文化与专业精神。


2026-01-01
彭一邦博士工程师太平绅士
行政总裁
BSc, MEng, MBA, PhD, PE(US), MICE, MH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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