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非口號 個人權責不清需正視
建造業涉及多個工種及工序,潛藏一定危險性,部分工作更要在高風險環境下進行,例如高空作業、大型吊運及拆卸工作等,稍有不慎都可能引致意外。然而,工地安全口號雖稱「每個人都要為安全負責」,但不少工作崗位的安全權責仍然不盡清晰,往往只在嚴重意外發生後才追討責任。而大部份情況下,外界將責任歸咎於承建商一方,而忽視當中可能涉及個人責任問題。
建造業界一直提倡提升工地安全意識,作為承建商、僱主,當然不希望前線工友受傷,甚或招致嚴重傷亡。去年政府通過修訂《職安健條例》,嚴重罪行最高罰款由50萬上調至1,000萬元,我認為對業界具威懾作用,亦同意加強職安健保障。但為何意外仍會頻繁出現?我認為執法方忽略了原則性問題——意外發生時,應如何釐清各方責任,從而令各方遵守及自律,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的而且確,有部分前線人員包括工人、科文、地盤管工,甚至項目管理人員都會認為,即使做錯事、違反安全守則,只要「唔上身」,最多「東家唔打打西家」,隔天還可以去另一個工地繼續工作。將情況代入交通意外,若引致事故的駕駛者竟無需為疏忽付出代價,而是由車主一力承擔,做法又是否合法合理呢?
事實上,這種思維對行業發展極不理想,而形成的主因之一,我認為是因為未有詳細及清晰的法定指引和說明,以致部分人僅依賴經驗及個人層面的責任心,實際上對工作內容並不清楚,更遑論承擔各自的安全責任或刑責,以及明白權責的界定準則。
回想數十年前,政府舉行連串清潔香港的運動,鼓勵市民愛護環境,同時制訂了亂拋垃圾、破壞市容的罰則及評定基準。普羅大眾便明白到「清潔香港必須人人有責」的必要性,若然不遵守規例,將會付上代價,包括罰款及被控告等。要將「人人有責」的觀念推廣到建造業,我認為政府及業界都應該攜手合作,推動工地監管體系改革,將不同工種、不同崗位的責任釐清,並將其納入官方工作守則中。當各持分者都清楚理解自身的職責及犯錯的後果,才能全面地提高安全意識,避免意外頻生。

2024-01-30
彭一邦博士工程師太平紳士
行政總裁
BSc, MEng, MBA, PhD, PE(US), MICE, MHKIE
標籤:
留下您的評論